2024年8月19日,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许峰律师团队代理的金正大(维权)(002470)虚假陈述索赔案再向法院提交一次立案,法院已8月20日审核通过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同步还在继续推进后续案件的立案工作,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许峰律师专栏)
需要特别提示的是,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已有过多次两审胜诉先例以及投资者调解获赔先例。此前青岛中院曾作出判决,判决被告金正大生态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资者赔偿部分投资损失,判决被告万连步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同时判决被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正大赔偿款在10%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金正大(002470)于2022年1月19日晚公告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金正大违法事实如下:(一)金正大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二)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三)金正大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根据投资者索赔相关的虚假陈述司法解释规定,该案诉讼时效已经进入最后四个月左右倒计时。
许峰律师认为,根据前期生效判决,在2016年3月28日到2019年4月30日之间买入金正大股票,并且在2019年4月30日后卖出或持有金正大股票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根据同案同判的原则,后续投资者发起索赔后如果经过依法测算存在损失的,也将获得胜诉判决。(金正大维权入口)
除了金正大投资者索赔案,目前航天动力(维权)(600343)投资者索赔案也还在持续推进。许峰律师代理的部分航天动力投资者索赔案已多次获得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正式立案,目前正在等待法院的开庭安排。律师团队也还在继续接受其他投资者的索赔委托。
此前2024年5月21日晚,航天动力(600343)发布关于中小投资者诉讼的进展公告,称公司于2024年4月27日披露《航天动力关于涉及中小投资者诉讼的公告》,有142名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标的金额共计1056.50万元。
2024年3月25日晚,航天动力(600343)公告收到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航天动力2016年至2020年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0年年报,航天动力智能数据模块贸易业务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分别为43,458.54万元、85,360.20万元、77,242.79万元、165,951.30万元和8,217.08万元,分别占当期营业收入的24.09%、46.38%、40.92%、62.59%和6.58%,该项业务当期利润分别为788.03万元、1,977.61万元、1,871.30万元,1,353.23万元和1,223.17万元,分别占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的20.66%、73.84%、50.38%、14.33%和36.01%。航天动力2020年临时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认为,综合以上违法事实,根据证券法规定,在2017年3月31日到2022年8月13日之间买入航天动力股票,并且在2022年8月13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目前还可发起索赔。(航天动力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立场。许峰律师,2008年起律师执业,执业服务范围涉及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领域索赔代理。十几年来已代理近两百只股票的投资者胜诉或调解获赔,同期还在代理诉讼时效内近三百只股票的索赔案件,部分也已有胜诉以及调解获赔先例。执业证号:13101200810965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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